1.船舶(船员)
(1)提升安全意思。船员朋友要提高临水、临空作业危险性认识、当上下船或过档时,要正确放置跳板和安全网,上下船或者过档时注意水流和天气的影响;船员舱外(特别是甲板)走动时,不要穿拖鞋或赤脚,对于护舷材、缆绳、人孔盖等易绊倒位置,要提高警惕、小心通过,防止绊倒引发意外;在临水、临空作业时,要正确穿着救生衣、正确放置安全绳;在驾驶生活艇时,要按操作流程收放和使用生活艇,防止收放时吊艇索断裂或脱落,防止生活艇受水流冲击翻覆或出现碰撞危险、避免乘坐、使用不安全的艇筏浮具冒险航行。
(2)规范操作行为。要在作业前根据作业位置、作业内容确定合适的作业方式,按照公司、船舶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开展,装卸货时要避免引发货物垮塌、移动。要根据操作人员情况安排保护措施,安排观察/保护人员协助操作人员开展工作。
(3)加强安全管理。船长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组织船员合理制定并实施临水、临空作业计划,督促落实操作人员保护措施;要加强在船人员安全教育,尽可能减少船员家属随船;合理安排作业时间,尽可能避免在夜间、船舶航行、抗台避风等时段开展临水、临空作业、降低意外概率;要加强船员心理疏导,了解船员日常心理状态,配合船公司情绪疏导与安抚,防止船员因心理障碍产生轻生等极端意思。
2.船公司
(1)强化安全制度执行。制定完善船舶临水、临空作业操作规程,加强船员穿戴救生衣、放置安全绳(网)、作业着装、收放及使用生活艇等作业时段的检查指导,及时纠正船员的不安全行为。加强教育培训,积极组织开展风险意识教育、临水临空作业技能培训、提高船员安全防范能力。
(2)强化岸基安全保障。加强船舶隐患排查治理,及时维修或更换生活艇吊索、救生衣等设施设备,防止设施设备损坏导致船员意外落水;加强船员人文关怀,会同船长及时了解船员心理状态,在保障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适任船员替换病(休)假船员,防止船员带情绪工作影响安全。